很多备考的建议都说,托福作文重思路,也有一部分说托福作文重文笔,到底哪个更重要呢?可以说这真的是一个很trick的问题,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。
当然,也许我们会说,也许这是Chinglish的问题,可以说从很浅层的角度来看,是这样的。但是如果深入研究,我们的结论就不是那么肯定了。因为Chinglish往往被我们理解为语法错误,比如说Good, Good, Study, Day, Day, UP。亦或者是everythings are just too prefects。不过这句很时髦的中式英语,最被人嘲笑的就是everything后面被加了复数。但是很多时候,我们把那个没有发现,自己的错误在于后面的too其实用的很不恰当,因为在加纳(戛纳^_^)这个场合之下,我们只要说这里很完美就可以了,完全没有必要再加一个too,因为too很多时候就表示“过头了,过分了”,有一点批评戛纳过分奢华的意思,但是很显然,两人的地位还没到大佬的级别,没资格这么说。那么,这里的too就会被解读为“哎呀妈呀,原来人家赞比亚的这个加纳这么有钱,这么奢华啊!”如果是这样的话,就又会显得你很没有见识,这也是不合适的。这里写为so prefect, 亦或者是bloody prefect, 前者显得很正式,后者则显得很local,很有黑人范。换句话说,everythings是最为常见的Chinglish。too prefects,则是很隐性的Chinglish,但是在20分上下的作文里很常见。so prefect则是在26分以下的作文里很常见。bloody prefect则是在29分作文里很常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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